因為一件異常通報,被請去病人安全委員會列席,事情經過是這樣的:
有位醫師在備血第三天(一次備血檢驗可領血的效期是三天)的 23:20 開出領血單要領血,經過護理人員送出,傳送人員再送到血庫已經 23:50,等到值班人做完要出庫才發現系統不讓出庫(超過3天!)這時只好通知重新備血。
這時護理人員大為火光,因為在半夜裡要請醫師重新開備血單,再重新抽一次備血檢驗的檢體。先把值班人員大罵一頓,再威脅隔天要請上級來處理...
病安會議中所有護理單位的"長官們"一致要求:如果開單系統改成像長庚那樣,一點領血醫令就能從血庫印出單據作業,可省去傳送單張的時間,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,讓病人少抽一次備血檢驗的檢體... (也不先想想長庚有多少人(多),你們醫院有多少人(少)? 然後到底是要解決病人安全的問題,還是要解決讓護理人員少抽一次血的問題?)
我真的不是很會講話的人(所以吵輸了!),經過思緒沈澱後,我應該這麼表達:
各位長官,你們覺得利用資訊化的方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?我覺得這個異常事件的關鍵並不在資訊系統的問題,而在"人員不了解備血效期3天的意義" ,我再說一次"人員不了解備血效期3天的意義!",為什麼要訂這個3天的效期?就是要避免病人因為在這3天內,因為輸血產生了抗體,若沒有重新做抗體篩檢,有可能產生"嚴重的溶血性輸血反應"。
今天,這個案例在接近第四天要輸血前,重新備血做抗體篩檢,對病人安全來說再適當不過了,而護理長提報這個事件希望讓病人少抽一次血,豈不是在"乳酪失效理論"上再開一個洞?各位注重病人安全的長官,這個重新備血的案件,其實是幫醫院減少一次溶血性輸血反應的風險!這不就是我們在這裡開會希望得到的東西嗎?
最後,大家還是在說開單、列印的事情,所以... 我還是徹底的"輸了"!
2 則留言:
AABB及BCSH備血時間都是指滿72小時的隔天零時起得重新備血, 所以理論上來說, 若是23:20到期, 應該是在隔天零晨前開備血抽血時間都可以用, 但若是超過零時零分整就開不出領血單, 這樣會不會比較有人性及比較不會吵架,
不然這很有得吵吔
您的意思是:抽檢體來的時間算是第0天,然後效期可以到第3天 23:59? 如果這樣算起來,備血應該有4天的時間?
我查了一些資料,好像美國都是這樣算的?(自己不確定)
那麼,台灣有多少醫院使用這樣的計算方法呢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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