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

意外

假設有這種Accident:
  • 病人來抽血檢查HIV viroload,抽血不足通知病人來補抽血,但是僅通知到家人,家人卻不知道病人感染 HIV 。
探討問題:
  1. 通知到家人的醫院人員是否有法律責任?如果是,哪一種法律責任?
  2. 有法律規定哪些疾病僅能通知病人本人嗎?
  3. 有醫院規範這類案件的處理模式?
  4. 病人可以宣告他自己的相關通知及處置(e.g.通知補抽血)僅能以本人為限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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